法律諮詢別亂問,否則…..
之前我們聊過關於「法律諮詢」的話題,這次我們來聊聊與律師接觸的過程吧!相信大多數的人沒有接觸過律師,也沒有進行過所謂的法律諮詢,所以通常在第一次和律師談話的時候,都會有些緊張,同時也不知道要準備些什麼。
首先,第一次向律師進行法律諮詢時,你需要的是了解自己諮詢的目的是什麼?這很重要,大多民眾在向律師諮詢的時候,有的本來就是想要委任律師處理案件,有的則是想說問仔細一點,然後自己可以處理自己的案件,好省一筆委任的費用。
不論是前者或後者,共同點都是要讓律師完整的知道事情的過程與全貌。不同的則是,在前者的重點在於案件的分析上其所評估最好與最壞的狀況,其餘交給律師處理就可以了。而後者,重點則在於案件實際上的處理細節,可能會遇到什麼樣的問題要解決。當然,既然都諮詢了,最好是兩者都要有問到,提問要問得細一點,對事情的處理上才有幫助(免費的諮詢不可能讓你問這麼多就是了)。
再來,對於案件的經過與相關的事實、證據都要跟律師說,在案件的處理上,對於「事實的認定」,原則上都是看證據有多少,能夠重建的事實就有多少。對於發生過的事實,幾乎無法再回頭補救,只能向後處理。律師也只有在對於事實的全貌有所掌握時,才能對症下藥,想到最好的處理方式,這樣的諮詢才是有效果的。
當事人或多或少都會選擇性地隱瞞或是說謊,這樣其實對當事人本人是最不利的,不要因為愛面子或是覺得有難言之隱,所以只告訴律師部分的經過。很多時候,對方知道且可以舉證的事實,自己的律師卻不知道,是最傷的,除了傷害到與律師間的信任,對於自己的案件也是不利的,如訴訟策略被破壞、主張的基礎動搖或是被法院(或檢察官)誤會等。不論只是諮詢還是有委任,都要告訴律師事實的全貌,若要處理案件,就不要鴕鳥心態,只能誠實地面對自己。
而且律師不是萬能,尤其是在調查證據上,很多民眾都認為律師的上個網就查到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前科、財產、交友狀況或病歷等,說真的,有的確實可以,但大部分的資料查詢,律師也是要向檢察官或法官聲請調查,再由具公權力的檢察官或法官去函調查。三不五時民眾來諮詢就會丟一句「律師,你可以查,我說的是真的!」,如果是真的,請自己把證據資料準備好,不需要搞得大家這麼累。
最後,別問律師為什麼與其他律師或是和Google的見解不一樣,因為那要看當事人自己是怎麼去問其他律師或是怎麼查詢網路資料的,很多時候當事人都會自己先設定好自己想要的答案,再去問問題。律師都是從案件的客觀內容去看裡面的法律關係,當事人嘴巴講的東西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不是全部。還有有的民眾會自己自動把法律問題擷取出來問,這就會影響律師對於案件的判斷,就算給出了答案,也不會是最精準的答案。
陳建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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