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耶!校服上「只繡學號,不繡姓名」,不行嗎?
新聞報導指出「制服繡學號、姓名各校做法不一,北市成功高中日前針對取消校服縫繡姓名的提案遭到否決,部分老師認為,若不繡姓名,可能會難以辨認學生。有高中生認為,讓陌生人可以知道自己的姓名,毫無隱私,甚至有同學因此遭到「肉搜」不堪其擾;成功高中表示,這次的決議是師生間溝通的對話,未來學生有意見也能繼續提出爭取,正如取消早自習也非一次通過。」(引用自聯合報【校服繡姓名學生遭陌生人「肉搜」 成功高中提案取消遭否決】)
首先,雖然這個提案,後來在校務會議中因為反對票佔大多數而未能過關,但高中學生為自己身處的環境生活努力做出改變,是很值得讚許的!
在民主社會下的我們,參與共同生活的決定,早已經是家常便飯,參與國家選舉、創制、複決等與校內提案表決等,在本質上是相類似的,都應該是經過思辨的民主過程產生民意。更何況目前在立法院中,正在進行著透過修憲的方式,將公民權從原本的20歲下修到18歲,也就是說將來很有可能高中剛畢業的18歲年輕人就可以參與投票,那對於提案的內容僅以投票而沒有正方或反方的理由可以供作參考,那其實就沒有經過思辨的過程,雖然有投票,但也只是一種形式上的民主罷了,實質上還是「大人」說得算吧!
其中在新聞中提及「成功高中校長孫明峯表示,部分老師還是覺得應該要繡名字,比較容易辨識身分」,事實上這個反對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因為在其他的學校(如北一女中、中山女中等)亦有在校服上僅繡上學號而沒有名字的情況,且既然留有學號就可辨識或管制,那又何必加繡名字呢?況且每個學生都有學生證可作為主要或輔助的辨識或管制資料,並不會產生難以辨識的問題。而提案方對於其安全疑慮,擔心被知道名字會被肉搜或起底等個人資料外洩或隱私權受侵害的問題(可參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規定,將「姓名」列為個人資料之一,本應有保護之必要),這似乎比起校內教師所表達的立場來得有道理多了,容易辨識身分這理由在相較之下,薄弱多了。
很多固有的守舊思維,在教育體制下從來就沒有消失過,對於一個高中生的教育本應讓他學會「自我決定」、「自我負責」,而不是在現在的年代還奉行著上對下的管制方式,打著校內行政管制的方便理由,阻絕學生自我決定的可能。說穿了,如果不是不想改變現狀,那又何必塘塞「比較容易辨識」的荒唐理由呢?
陳建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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