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的基本概念
前言
為了因應目前資訊時代的爆發,作為執掌機關的NCC終於提出了「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下稱數位通傳法)的法案草案,並將於後續召開公開的說明會及公聽會,讓社會大眾、業者等回饋相關意見,而預計在明年的6、7月才會送交行政院審議,審議後才會進入立法院。
關於數位通傳法的誤會
首先,在此新聞一出,看到有人誤解此法案的目的與作用,而認為此法是在箝制人民的言論自由,擔心此法通過後在網路平台上的言論會遭受審查,而被追蹤或處罰等。需要澄清的是,網路平台的言論審查,一直都是平台自己所為,對於使用者所上傳的內容若是涉及暴力、色情、政治立場及種族歧視等,就會被禁止刊登或傳播,但由於平台審查的標準過於抽象且主觀,很多時候發個與上開敏感內容不相干的貼文,貼文就會被消失,嚴重點帳號被禁止使用或發表貼文,平台常被懷疑只要政治立場不正確就會被禁止,有失其公平性。此部分在數位通傳法草案第11條第1項第5款規定平台虛有其申訴及回覆機制,是對於使用者言論有其保障的機制與系統。
基本概念
在數位通傳法草案的規定共有29條,看起來不多,在法案的總說明中也揭示了「鑑於網際網路的無國界特性,世界主要國家均已體認不宜以公權力的行政管制手段,直接介入網際網路的運作及管理,取而代之以多方利害關係人參與進行相互溝通與協調,尋求符合多數利益並尊重少數的治理模式。聯合國資訊社會高峰會(World Summit on the Information Society,WSIS)即揭櫫對於網際網路演進與使用所需之原則、規範、規則及決定程序,應由政府、民間及社群共同參與其制定,此即為國際上普遍使用的「網際網路治理」(Internet governance)內涵。」所以在規範上,行政機關的介入行為並不會太多,交由業者自治管理,除非業者跨越了法律所規定的界線。所以通傳法就算依草案現狀通過也不會造成侵害人民言論自由的現象,大家比較需要擔心的倒是「平台就是不理你」那該怎麼辦,法規內容是不足以驅使平台作為或不作為的。
承前所述,數位通傳法並非管制性法規,而是以「擔保國家的角色出發,採取促進民間自律及公私協力的方式,作為治理手段,並引入公民參與機制,以保障諸如個人資訊隱私、通訊秘密、智慧財產、資料安全、消費者保護等各項個人及社會法益,並確保數位通訊傳播服務的普及與近用,以維護弱勢族群的數位機會。此外,由於網際網路涉及政府各部會之職掌分工,包括國家發展、經濟、財政、金融、內政、交通、通訊傳播、衛福、資安、科技、公平交易等,為排除數位經濟發展的障礙,應設有相關跨部會的規劃及協調機制,以有效推動並落實政策,並建立公眾意見諮詢及參與機制。」可見往後除了數位通傳法外,將會有更多相關民間參與程序的法規需要被提出,又相關民事、刑事、智慧財產、資料安全等法律的互相配合及建構,也是一條漫漫長路。
本篇對於通傳法草案的介紹就到此,後續我們將進一步將通傳法草案內容、法案變動、產業意見等,提供給大家參考,請繼續追蹤我們的新文章喔!
陳建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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