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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周全立法的線上公司股東會|陳建佑律師

今年疫情嚴峻,為了避免及減少人與人之間的接觸,以降低群聚感染的風險,原本通常在六月份要舉辦的股東會,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要求全面停辦股東會。

而最後金管會表示在考量國內股東會制度的現況,宣布在816日至831日之間可以召開實體股東會,而在符合一定條件下的公司則可以以視訊輔助的方式著開股東會。

雖然疫情嚴峻,但公司依舊照常經營,對於公司的營運狀況、財務狀況等資訊持續堆疊運作,作為股東還是需要了解公司整體的方向及策略的進行。因為疫情的關係,公司的未來將如何變更營運模式或如何運用資金等,對於投資者的股東來說更是重要的判斷要素。另外,在董事會的運作上,亦有可能有改選董、監事或變更章程等事項必須要進行。不可能因為疫情的影響而完全停擺舉辦股東會。

但由於疫情需要減少、降低大眾群聚的考量,股東會進行的方式本應朝向線上會議的方式進行,尤其是在科技技術發達的現在,並沒有技術上無法克服的問題,惟在公司法法規上對於線上股東會的規定,並未有周全的規範,以致空有技術,但立法跟不上時代的窘境。

經濟部在日前公告了公司法第172條之2及第356條之8的法律修正草案,即是對於股東以視訊會議的方式參與股東會並行使股東權,以加強保障股東的權益。 更多內容可以參酌本人於去年所撰寫的「淺談股東會電子投票」(文章連結)一文,對於電子投票制度有其法律規定之介紹及案例的分析說明。

陳建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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