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車禍,怎麼釐清肇事責任呢?|陳鴻儀律師
- 目錄
- 前言
- 什麼是「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 對初判表有疑義時,該怎麼做?
- 鑑定後,結果會拘束法院嗎?
- 結論
前言
法律諮詢的時候,最常遇到的就是問車禍事件,畢竟現代人往來都靠交通工具,天天都要面臨這樣的風險,機率難免提高。
而現代人法律意識提高,大家都知道車禍第一件事就是報警,幾乎已經是膝反射了。但車禍就牽涉到賠償問題,賠償問題就牽涉到責任歸屬,那責任歸屬怎麼釐清呢?
通常大家會聽過所謂「初判表」跟「交通鑑定」,那到底責任歸屬怎麼釐清呢?
什麼是「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車禍發生時如果有通知警方至肇事現場處理,那麼於事故發生三十日後,可以向警方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下稱初判表),此時可大致瞭解肇事原因及責任歸屬,但這只是警方針對車禍發生當下,警方派員到現場紀錄後,以警方人員事後的觀點所做出的結論,嚴格來說只能算是一種紀錄,因此,往往有人拿著初判表來找律師說初判表認定自己是肇事主因,而來訴苦。
對初判表有疑義時,該怎麼做?
實際上,如果對於初判表內容有疑義,仍然可以進一步向當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以獲得更清楚之判斷結果。
倘經車禍鑑定,雙方對於車禍事故均存在肇事原因時,不論是「肇事主因」還是「肇事次因」,各方在法律上都是屬於有過失情形,既然雙方均有過失,則雙方均可向他方提告過失傷害及請求損害賠償。
鑑定後,結果會拘束法院嗎?
不過,就如我們前面所述,搞這些程序無非就是要對方負責。但是縱然有交通鑑定做為佐證,可實際上對法院來說,鑑定的內容與意見,還是僅供參考,法院參酌其他的證據,還是有可能不採信鑑定報告的說法,因此肇事責任歸屬比例問題,主要還是由法院針對具體個案審酌一切因素後為認定,難以一概而論。
結論
車禍發生後,倘經鑑定確認雙方均有過失,則雙方均有權向他方提告過失傷害罪並請求損害賠償,此時,建議雙方以調解方式處理,較能快速解決紛爭(如有保險務必請保險公司出席調解!)。
陳鴻儀律師事務所 陳鴻儀 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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