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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的流程怎麼走?需要注意什麼?

很多民眾對於民事和刑事案件分屬不同審判系統這件事,好像很模糊,我們上次所講的民事訴訟事件日常較容易發生的類型諸如租賃、債權債務、婚姻、遺產分割等事件,當發生這樣的事件時,別急著去警局報案,警察不會受理的,不是因為警察吃案,是因為本來就不是他們管的事情,別誤會了!

像最常發生的是當有人被欠債,就跑去警察局報案說被詐欺,理由是因為對方說好在某時間點還錢,卻沒有還錢,覺得被騙了,所以想要提告詐欺取財罪。警察不會受理了,要成立詐欺取財罪,有他的構成要件,單純的欠錢不還是屬於民事糾紛,請走民事訴訟程序,在這種情況也無法走「以刑逼民」的方式,迫使對方還錢。至於具體方法要怎麼做,也要看個案情形,如果被欠的金額沒有個幾十萬、幾百萬,可以多利用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

在刑事訴訟的部分,會有問題的都是可能成為被告的證人或是已經成為被告。講在最前面,很多人檢察官和法官都不分的,偵查程序是由檢察官負責,法官則是負責審判,先有個這樣的概念。刑事訴訟的程序開端通常是因為有人提出告訴、有人向警察報案或是警察自己發現犯罪嫌疑,警察再報告給地方檢察署的檢察官後,就會進入偵查程序,經過檢察官開偵查庭、蒐集證據,經過一連串的事實上及法律上的確認後,就會作出一個合於法律規定的決定,這個決定可能是「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不起訴」或「緩起訴」,若是「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案件就會進入到法院進行審判程序,被告除了在地方檢察署須到庭接受訊問外,在法院也是。很常被問到「我偵查庭已經去了,那法院開庭我也要去嗎?」答案就是「對,都要去!」

而很常被問到的問題還有「我到偵查庭要怎麼回答?」、「我被傳當證人,可不可以不要去?可不可以請假?」、「我是證人,我不太會講話,怕說錯話,那我可不可以請律師?」、「被起訴了是不是就是有罪?」、「判決有寫可以易科罰金,是不是是就一定可以易科罰金?

一、到偵查庭或是法院,請照實回答,有就有,沒有就沒有,不用去想有沒有漏洞可以鑽。你知道的不一定比檢察官多,如果忘記就回答忘記,就算一直否認犯罪,只要證據充足,檢察官還是會起訴你的!若是證人,也請依此辦理,否則還有偽證罪等著你!

二、證人基本上傳了就是要到庭,不要自己覺得沒必要、覺得麻煩就不去,不去的話,很有可能會被拘提,被拘提可就難看了。當然是可以請假的,但請假要有正當理由,而且要經檢察官或法官的同意,並不是有請假就可以不用到庭。

三、法律上規定只有被告才可以委任辯護人,證人是沒有適用防禦權的概念,不太會講話,也請照實講,沒有要你發表演說,只要正常說話就可以,語言不通還有通譯可以幫忙翻譯。如果與案件有利害關係,或是擔心說錯話會被認為是犯罪嫌疑,請先與律師討論。

四、被起訴不代表就一定有罪,起訴是代表犯罪嫌疑重大,必須交由法院審理,法院審理過後作成有罪判決時,才是真正的有罪,而此時可以選擇上訴或等待地方檢察署通知執行刑罰。

五、判決有寫「得易科罰金」,不代表就一定可以易科罰金,因為這部分的權限是執行檢察官的,執行檢察官可以決定給不給易科罰金來取代執行拘役或有期徒刑,受執行之日前還是請先準備好易科罰金折算的金額,若是一次拿出那麼多錢有困難,可以向執行的檢察官申請分期。

陳建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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