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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律師費的收費疑義|吳俊達律師 ft. P律師

P律師最近碰到的二個法律諮詢,當事人都因為「律師費的收費問題」,和先前委任的律師有點歧見。

案例一:

有位阿姨因為車禍被撞委任律師,她委任律師提起刑事告訴,後來檢察官起訴了,她問律師接下來怎麼拿到賠償?律師說這樣你還要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要再委任的話六萬元。

她認為律師應該負責到他拿到賠償,我問她:有和律師簽委任契約嗎?有和律師討論委任範圍的電子郵件嗎?她說都沒有,就和律師電話討論後就付款了。

案例二:

有位阿姨幾年前買了房子,去年因為樓下漏水才知道買到海砂屋,於是委任律師告前屋主。她一審算贏了但賠償金額不如預期,來問我。我問她為何只告原屋主,沒告房仲和房仲公司?

她說她當初也是這樣想,等到看了律師起訴狀問了律師,律師則說當初委任是告原屋主,如果要加告房仲和房仲公司要加收費用。

以上兩個案例,都是當事人委任律師進行訴訟時,很常見會遇到的狀況(情境)。在這兩個案例中,究竟律師向當事人提出的「報價收費方式」,合不合理呢?

這邊,我提供一些意見給大家參考。

(一)關於案例一:

兩個不同程序,需要出具不同委任狀(但附民裁移到民事庭為同一案件),工作內容上為兩個不同案件,分開收費完全合理。不過,這樣「原本就算正常合理」的收費標準,律師最好仍透過「書面委任契約」和當事人約定清楚,並解釋清楚,盡量避免當事人搞不清楚「自己付費是針對哪部分律師工作」的誤會。

(二)關於案例二:

同一案件,同一程序,是否增列共同被告問題?確實追加被告及原因事實,會導致案情複雜化,律師加收費用堪稱合理。但是,律師在委任簽約的「評估會議」時,就應該和當事人討論到其他潛在共同被告的可能性,並一併提供建議及報價,而非推諉「當事人沒主動說要告仲介」,這樣的律師諮詢建議顯然欠缺「完整性」。

尤其,在整個買賣不動產糾紛中,一併檢討判斷「仲介責任」是經常會涉及到的訴訟策略,而當事人會合理信賴律師基於專業,將「整體紛爭處理策略」,包含:要對哪些利害關係人採取什麼法律行動、是否另有實施假扣押的必要性、案件是否需另開啟刑事訴訟程序等等,均一併與當事人討論並給予具體評估建議。

因此,一旦律師在諮詢會議「前階段」不夠完整建議,事後卻要求加收費用,難免會讓當事人質疑律師利用「當事人對訴訟程序欠缺專業」,拆分收費項目,事後坐地起價,並利用「當事人頭已經洗下去」的情勢壓力,藉此加價索費,進而損及當事人對律師的信任。但大多時候,這可能只是誤會,而這種誤會是可以盡量避免的。

為了處理「案例二」的狀況,建議律師和當事人妥善溝通,並能適當針對追加被告部分的收費,給予當事人適當優惠。以上「追加被告」的收費處理方式,也適用於被告方可能會提出「反訴」的案件。

#P律師漫畫法律人生 #律師費 #車禍 #海砂屋 #訴訟程序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附圖是當事人吹牛時的律師回應處理方式。

圖:P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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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吳俊達律師

聯誠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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