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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我該找誰負責修理?|蔡宜臻律師

前言

家裡漏水,循線推測,應該是樓上或隔壁管線惹的禍,一反應,卻發生樓上或隔壁鄰居不想負責的情形,這下該怎麼辦?費用難道只能自己吸收,無法找人負擔嗎?

我們今天就來談談,「當住家漏水時,應該要了解的基本法律知識」!

修繕費用由誰負擔,要看漏水發生於何處

「專有部分」

專有部分的修繕、管理、維護是由所有權人自行負責。而專有部分是指公寓大廈之全部或一部,具有使用上獨立性,例如:所有權人住家內的房間、陽台、露台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1項)。

「共用部分」

共用部分屬於公共設施,因此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此部分的維護、修繕應由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以「公共基金」支出或是「由全體住戶按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

「共同壁與樓地板」

最常發生糾紛的就屬這種情形。若漏水原因是來自於與左右鄰居的共同壁或是樓上與樓下共用樓地板中之管線時,其維修費用則由雙方共同負擔(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

住戶的義務

為了居住品質,住戶對於自己住家以及共用空間都有維護及保養的權利與義務,因此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中有要求住戶之義務,例如:住戶須遵守的事項,不可以妨礙其他住戶的安寧、安全及衛生,如果其他住戶或是管委會為了修繕或是維護保養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共用部分,而有進入私人空間必要時,住戶理應配合而不可無故拒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1~4項)

除了修繕費用的負擔,你也應該要知道的損害賠償責任!

由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為民法的「特別法」,因此若違反上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造成他人損害時,即可能構成民法侵權行為第184條第2項「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而必須要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結論  

如果發現家裡漏水,建議先找抓漏專業人員確認漏水位置及原因,以釐清責任歸屬,進而公平地分擔修繕費用!同時當遇有維護修繕必要,而需我們配合時,也請將心比心適度地給他人一些方便,否則千金選房,卻忽略萬金選鄰,因此交惡,壞了居住品質,可一點都不值得。

蔡宜臻律師
合里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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