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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半外遇,是否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 |陳思辰律師

一名已婚男有婚外情,經常與第三者透過手機傳訊、視訊調情,小三還用「口交」方式含著關東煮,並曾傳訊:「我是不想當小三,我要當你老婆」,讓元配氣炸,提告求償百萬。台北地院審結,判丈夫和小三應連帶賠償40萬元,本案尚可上訴。(新聞連結

筆者在做法律諮詢時,不時地被問到另一半外遇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的問題,除了訴請離婚外,還能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呢?就讓筆者簡要跟大家聊聊吧!

【侵權行為-可以請求慰撫金】

通常被問到這個問題,最先想到的就是元配可以向外遇的另一半及第三者主張民事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

婚姻是以夫妻共同生活為目的,雙方應互相協力保持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及幸福,並互負誠實之義務,然而若配偶之一方行為不誠實,足以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即是侵害了他方基於配偶之權利,自然構成侵權行為。

而在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案件中,關於侵害配偶權的不法行為,並不像刑法上「通姦罪」必須要證明外遇的另一半與第三者有「性器接合」的行為,就如上開新聞報導中,倘若另一半與第三者間有曖昧的對話、照片、出遊、約會或肢體接觸,只要逾越了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的曖昧情愫,即構成侵權行為,而可以要求另一半及第三者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相較於對另一半與第三者提告通姦,算是比較容易主張的權利喔!

【離婚損害-也可以請求慰撫金】

有一個值得留意的地方是,如果是因為另一半外遇,而訴請法院裁判離婚的情況下,有額外一個請求權得以主張,即民法第1056條第1項、第2項規定:「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

相信有人會疑惑,這跟上面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是否一樣?可以再為請求嗎?

筆者要告訴大家,這條的損害又稱作「離婚損害」,是因為判決離婚所受損害才能請求的賠償,所以跟上開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是不一樣的喔!因此是可以另外請求的,但要注意的是,必須是「判決離婚」且受害人必須是「無過失」的情況才可以請求此精神慰撫金。

文後呢喃

在現今的時代裡,人與人之間聯繫情感變得方便,與其他人擦出愛火相較以往似乎變得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筆者也遇過很多來諮詢另一半外遇的法律問題,如果不幸發生了另一半外遇的情況,雖然感到很難堪、很傷心、很氣憤,但別忘了還是要愛自己,更要勇於維護自己的權益呀。

以衡法律事務所 

陳思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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