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證信函怎麼使用啊?(三)
延續上一篇【存證信函怎麼使用啊?(二)】文章中介紹關於存證信函的用途……
七、告知事實
很常見的是,在訂立契約的時候,並沒有把可能會發生(可預見)的事實寫的鉅細彌遺,進而在事實發生時,又無法認定這樣的情況是不是適用契約中的約定。此時,你就可以將事實的發生經過以存證信函的方式,寄給對方,並留存作為證據!
八、使法律關係生效
大部分的法律關係都是雙方約定好就生效了,但是在未成年人(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之限制行為能力人)與他人交易的時候,就算已經約定好交易的內容、條件等,還是要經過法定代理人(也就是父母)的承認,法律關係才會生效。
在這樣的情況下,交易的相對人可以以存證信函向未成年人的父母催告是否承認,若是父母也以存證信函承認該次交易,則未成年人與交易相對人的法律關係就生效囉!
九、使法律關係消滅
法律上使法律關係消滅的方式有終止、解除、撤銷。
前面兩者都是在有契約約定的狀況下,跟對方以存證信函(意思表示)表示終止或解除契約(終止與解除的法律效果不一樣,之後我們在法學基礎理論的文章中會再向大家說明)。
撤銷的話,就是撤銷意思表示,以廢棄有瑕疵的法律行為,讓原本已經發生的法律行為溯及的自始無效,比方說寫個存證信函告訴對方要撤銷因為被詐欺所簽的契約(撤銷與撤回也不一樣,一樣之後我們在法學基礎理論的文章中會再向大家說明)。
十、來行使抗辯
「抗辯權」是用來對抗有權利的人行使他的權利,最常見的就是時效抗辯了,當有人超過了請求權的請求期間(也就是時效)來向你請求給付時,你就可以以存證信函跟他說「哈囉!你時效過了唷!所以我拒絕給付唷!」
「十種存證信函的使用時機」終於寫完啦!
接下來會介紹怎麼寫存證信函,內容應該是會從到哪邊下載、該怎麼下筆、要準備什麼資料等來做介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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