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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證信函怎麼使用啊?(二)

延續上一篇【存證信函怎麼使用啊?(一)】文章中介紹關於存證信函的用途……

四、表達立場

這個用途其實和一般書信沒什麼不同,尤其是使用在民事事件上面。比方說,室內裝修工程的案件,雙方對於裝修工程的進度、用料、工法等意見相左,而當初又沒有在契約中定義清楚,此時就可以發一封存證信函,表明自己的意見,讓對方瞭解,進而在談判或交涉的時候就可以聚焦在問題的本身,避免各說各話,到頭來沒有交集,對於解決紛爭一點幫助都沒有!

五、進行交涉

進行交涉也就是溝通,是表達立場的延伸,換個方式說,表達立場就是為了進行交涉的準備。在存證信函或書信的往來中異中求同,讓雙方在一定的條件下,接受或認可對方的想法或立場,讓雙方可以最終取得大部分的共識,以利契約的繼續進行。

六、警告對方

當發生侵權行為或者是違約的情狀,這樣的用途就會發生效果了!例如,傷害案件的時候,在向法院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前,可以先發個存證信函,促其對方接受和解條件,若順利解決,不無是個省時省錢的好方法(但通常不會這樣的)。另一方面,在訴訟前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至少會讓對方知道已經做好面臨訴訟的準備,在心理上會產生相當程度的壓力,逼迫對方面對事件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