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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當事人的一封信|鍾亞達律師

像我們這種出來自己開律師事務所的,常常對各位當事人抱持著又愛又恨的心情;一方面,無論是訴訟案件或是非訟事件,當事人都可說是我們的衣食父母,沒了當事人我就餓死在辦公室裡面了;然而,當事人卻也時常成為我們的壓力來源。當事人總希望遇到溝通得來的、講話聽得懂的律師,相對的,律師也是很希望遇到好溝通的當事人的…..。

遇到訴訟案件時,如何讓你第一次跟律師溝通就上手呢?

一、討論前先準備好資料

首先,在接觸律師前先要有個概念:一般律師的諮詢都是按時間計費的,一般行情價至少一個小時也得收個5000元上下;如果價格低於行情、甚至不收錢的情形,那多半是律師在 #賣你人情,請心存感激。諮詢費用對一般民眾而言,說來也不是不痛不癢的小錢,如果在諮詢時能夠先備妥資料並自己先整理好案情,不僅能精簡律師費用,也能幫助律師在更短的時間內掌握民眾的案件概況,可以說是雙贏的局面。

如果是訴訟案件(無論是民、刑事案件),建議要先提供律師的資料,至少包括:「案號」(如107年OO字第XXXXX號)、「開庭時間」、「繫屬機關」(案件在哪個地檢署或是法院?是否已起訴?或是法院是否已有判決?)。如果當事人已經收到開庭通知或傳票,那麼可以直接給律師看開庭通知,律師基本上可以從開庭通知上看出以上的資訊。至於其他訴訟相關的資料(例如對方寄來的起訴狀等書狀),如果手上有,也建議一定要影印一份給律師看,避免轉述內容不完全、造成溝通上之誤會。

二、「具體」搞清楚自己的要求是什麼

如果當事人自己都搞不清楚自己在案件中想達成的目標為何,那律師也是很為難的;並且,這樣的目標必須要具體且明確。舉例而言,很多當事人諮詢時會說「其實我不是想要錢,我只是想討個公道」、「我希望法院幫我實現正義」、「我想教訓教訓對方」,然而,法院沒辦法抽象地判個「公道」、「正義」給你,更沒辦法「教訓教訓對方」;在利用司法程序之前,你必須要更清楚自己要的是什麼。首先,你希望的結果是對方賠你錢、登報道歉(民事)?或對方被抓去關、被罰錢(刑事)?民事的話,你希望能請求對方支付的金額為何?希望對方給你什麼東西?雖然當事人的要求未必在法律上有理由,但這些都是需要在接觸律師前先好好想過的事情。

三、訴訟不可能包你贏,萬一輸了也別認為是有人故意害你

一場訴訟的成敗,影響因素實在很多,而且案件本身的體質往往便已決定的訴訟的大致走向,所以即使律師已經使出渾身解數,受委任之案件也不可能就因此變成勝率百分百。無論是律師、法官、檢察官,司法從業人員在訴訟中都是看證據說話的,而證據看在不同人眼中又可能會有不同的解讀,所以訴訟結果往往難測。然而,曾見過許多當事人只要律師沒能勝訴就嚷嚷要告律師背信、法官沒判其勝訴就要告法官瀆職、檢察官未依其意起訴就要告檢察官包庇犯罪…;坦白說,每當看到這種行為,就讓人覺得又是個適合翻白眼的季節。訴訟一定有勝有敗,如果每個案子的當事人在結果不合己意時都要這樣玩的話,說實話沒人敢再來當律師、司法官了啦!都給你們告就好了啊….

結論

現在市政府、區公所常有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可以利用,然而這些資源常常被浪費在不知如何善用資源的民眾身上,造成民眾覺得諮詢服務無法滿足需求、諮詢律師覺得民眾實在是無教化可能性的刁民的雙輸局面,不過其實這種情形事雙方都用點心就可以改變的。筆者上禮拜剛提供完諮詢服務講到聲帶都要長繭了,所以本文姑且就以諮詢民眾為假想對象,暫先簡單整理自己想跟當事人說的話如上,希望供民眾在向律師諮詢時有所參考。

懿品騰達法律事務所 鍾亞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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