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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證信函到底是什麼東西?

相信出社會後的大家一定都有聽過「存證信函」

最常見,且大家知道使用的狀況大多都是

欠錢,寄存證信函!

違約,寄存證信函!

但真的在這些狀況就一定有必要寄存證信函嗎?

或者是還有什麼狀況下需要寄存證信函呢?

這些問題會是大多數人所遇到的第一個麻煩,首先我們先來了解一下存證信函這玩意兒的存在意義是什麼,可以幫助大家了解使用時機的判斷喔!

能夠寄普通信件,為什麼要寄存證信函呢?

存證信函與一般信件不同的地方在於,存證信函是一式三份,並且以雙掛號的方式寄出。

平常寄信給對方都是寄出一式一份,頂多自己再備份一份而已。

但在存證信函的使用上,一式三份,分別是一份給對方、一份給自己留存、一份給郵局留存,如此一來可以確保信件的內容同一、確實有寄出給對方。

這信件內容及確實有寄出給對方在未來可能發生的訴訟上,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當存證信函要做為未來訴訟證據使用時,法官一定會問對方有沒有收到信件、什麼時候收到信件及對於信件內容的意見如何等。

事實上,存證信函在形式上的意義就是如此罷了,遵守一個原則,只要是認為是重要的法律上事項,及對於認知有所落差時,不用想,一定就是用存證信函!

除此之外,存證信函還有些意想不到的效用喔!我們下次會對於存證信函使用的態樣(法律上有規定什麼時候要用存證信函嗎?)做介紹,下次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