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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狂!但有侵害著作權嗎?-3D列印超跑的合法性⎪江皇樺律師

《新聞事實》
日前美國一名物理學家父子檔花了一年時間,使用3D列印技術製作一輛Lamborghini Aventador「風格」的超級跑車引起話題。
 
 
《前言》
看到這新聞筆者也只能嘆為觀止,這對父子檔也太有閒也太有才了。當然啦,筆者並沒有鑽研美國的著作權相關法律規定,在這謹以台灣的著作權法討論,這也是應鄉民要求特地加以分析說明。
 
 
 
〖侵害著作權?〗
  
基本上,就著作權法的規定來說,Lamborghini Aventador的「外型」是有可能符合 #著作權法第5條 規定的「美術著作」而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而確實,如果用3D列印方式重製Lamborghini Aventador的「車殼」,即便材料不同或修改了一些細部,加入一些「個人創意」,基本上還是會屬於「重製」而有可能侵害著作權。
 
 
 
〖重製著作的合理範圍?〗
 
在這新聞最後提到,打造這輛車的目的,是為了「在當地學校展示」,引起學生的興趣。這部分在 #著作權法第46條 規定:「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需要,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第四十四條但書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原則上,如果是為了學校授課需要,在「合理範圍」內是可以重製他人著作的。基本上既然上了新聞眾所皆知,利用這方式圖利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加上這物理學家應該也不會直接使用Lamborghini 的LOGO,基本上也不太會有商標法的問題,但筆者認為確實已經達到了他的目標,連筆者都覺得很有興趣了啊!
 
 
 
👄文後呢喃
3D列印基本上就是「重製」行為,仍然有侵害著作財產權的可能性,還是要看個案決定,不要以為看了新聞就覺得3D列印重製他人著作就絕對沒問題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