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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車掉到洞裡了,我也受傷了,該向誰請求賠償?(下)⎟江皇樺律師

上一次我們提到了車輛掉到路上的坑洞裡,除非你天生神力完全沒受傷,車輛也完全沒有毀損,否則是可以請求國家賠償的。

假設今天我人也受傷了,車也撞壞了,我能請求什麼賠償?賠償的範圍到哪裡呢?今天我們就要來好好說明。

賠償依據:

國家賠償法(下稱國賠法)對於賠償要件已有規定,但是就賠償的「範圍」,因為國賠法並沒有規定,所以依據國賠法第5條規定應該回歸民法規定。而民法第216條規定的是,「所受損害」與「所失利益」;另外民法第195條針對身體所受到的傷害,是可以另外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也就是俗稱「精神賠償」的。

詳細說明如下:

所受損害

一般來說,所受損害就是,原先不需要支出,卻因為車子掉到坑洞裡而需額外支出的費用。譬如說車子撞壞修復的費用、人受傷所支出的醫藥費等等。

所失利益

相對於所受損害是原先不需要支出卻額外支出的費用,所失利益則是「原本預期可以得到的卻因車子掉入坑洞這件事而無法獲得」。譬如說人受傷後休息三個月,這三個月間無法工作所失去的薪水;或者是原先趕著要簽一個大合約,卻因為車子掉入坑洞裡無法即時趕到而簽不到這個大合約等等。

精神賠償

精神賠償其實是包含在「所受損害」之中的,只是特別規定在民法第195條中。

而精神賠償和其他一般賠償最大的差異在於,不管主張任何損害賠償,都需要提出確實的資料來證明確實有這筆金額的損害;但精神賠償並不是具體的財產賠償,所以基本上不會有資料佐證,也不會有具體的數額,通常都是由請求的人自己衡量,再由法院依據雙方財力、經濟地位及學經歷等來做個衡量賠償數額的多寡

最後,在請求國家賠償還有個最重要的程序,也就是上法院之前,一定要先跟賠償的機關請求賠償(像是高公局或是縣市政府),被拒絕以後才能向法院提告請求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