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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錢打官司?不要慌,國家幫忙你!-淺談訴訟救助|陳鴻儀律師
我們都知道,民事案件打官司是要由起訴的原告先繳一筆 裁判費 的,然而筆者在協助處理民事事件的過程中,往往有民眾因為錢不夠,而拿不出錢裁判費來打官司。這樣的狀況常會出現在勞工等弱勢族群群身上,有時可能會讓人覺得難道法律不保護窮人嗎?……
民事訴訟法有訴訟救助制度可以幫助經濟上弱勢民眾
民事訴訟起訴時,原則上應該要先繳一筆裁判費,而這筆裁判費通常是以原告起訴請求的金額作為計算標準。
因此,如果起訴時沒有繳裁判費,經過法院催繳也沒有繳的話,那麼這樣的案件就會因為違反程序被駁回。
那麼有人就會問,難道那些經濟上弱勢,拿不出裁判費的,其權利受侵害時該怎麼辦呢?難道就讓他自生自滅嗎(正義魂燃起)?
當然不是,我們的民事訴訟法也有考慮到這一點,因此在 民事訴訟法第107條以下規定 有 訴訟救助的制度。
也就是當 當事人無資力,而且 這個案子並非從表面上來看就沒有勝訴可能 的時候,為了保護經濟上弱勢,法律准許可以暫時不必繳交裁判費,等到判決結果出爐後,再依照法院的最後認定應該分擔的裁判費數繳交。
結論
由以上說明可以知道,沒錢,還是可以透過法院主張、捍衛你的權利的。
附錄:民事聲請訴訟救助狀
陳鴻儀律師事務所 陳鴻儀 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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