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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別人但敗訴了,會不會被反告誣告?–刑法誣告罪|陳思辰律師

由於在執業的過程中,屢屢被民眾問到「那我告他萬一告輸了,會不會被他反告誣告阿?」的問題,所以今天就來談談何謂誣告罪,怎樣才會構成誣告罪?

民事案件不適用

首先,誣告罪規定在《刑法第169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未指定犯人的誣告罪則規定在《刑法第171條》:

「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未指定犯人,而偽造、變造犯罪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犯罪證據,致開始刑事訴訟程序者,亦同。」

而細觀條文內容,即可知道誣告罪是意圖使對方受到「刑事」或「懲處」處分,而為虛偽申告之犯罪。

換言之,如果是向對方提起民事訴訟,就算敗訴、捏造、虛構,也不會構成誣告罪的喔!然而,如果是刑事或懲處處分,則申告的方式是告訴、告發、自訴或報告,以書狀或口頭行之,具名或匿名為之,都是可以構成誣告罪的!

處罰的是「憑空捏造、故意虛構事實」

那告輸了、對方獲得檢察官不起訴了,是不是就會被告誣告呢?這時就要看告輸、不起訴的原因是什麼囉~

倘若是真有其事,只是對於法律適用有誤解,或是出於誤信、誤認、懷疑有此事,經調查證據後方查明真相,則這樣就不構成誣告。但是,如果是故意虛構、憑空捏造事實,就算只有一部分是捏造的,還是會構成誣告罪的喔!

文後呢喃

希望經過這次簡短的解說,可以弭平大家對於被反告誣告罪的擔心囉!該捍衛自己權益的時候還是要勇於爭取,但也不能一時意氣用事、隨意捏造事實來誣告他人,非但造成他人的困擾、浪費司法的資源外,更是會吃上誣告罪的官司的!

以衡法律事務所 陳思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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