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話|犯罪檢驗流程|阻卻違法事由|緊急避難
前言
在「少年Pi的奇幻漂流」的電影中,少年Pi說了另一個故事,其中的動物被倖存的人類代替,Pi的母親是猩猩,水手是斑馬,船上的兇悍廚師是斑鬣狗。在這個故事中,廚師殺死水手並吃他的肉,他還殺死了Pi的母親,之後Pi砍死了廚師並以其遺體做為食物和魚餌。
在上週介紹完正當防衛,就是要接著來介紹緊急避難。這兩者可是阻卻違法事由中的左右門神,雖然都是阻卻違法事由,但兩者的內容差很多,尤其是在正當防衛中,所實行防衛的對象是「不法」,而「緊急避難」中避難行為的對象則是「合法」(先記住這個觀念)。其他我們就在下面的本文中介紹囉!
壹、緊急避難的意義
從上面少年Pi的故事,我們可以知道當發生船難,首先要面對的就是「生存」的問題,在緊急的狀態時,面臨為了一個人的生存,需要多少的犧牲才夠,而當為了一個人的生存而犧牲另一個人的生存,可以嗎?其實在英國有一個真實的故事,在1884年7月時,一艘船發生了船難,船上的四個人在缺乏食物與水的20天時,其中的三人投票是否殺死其中的男孩理查帕克,後來投票以2比1通過殺死理查帕克,以求三人的生存。後來三人獲救,本案進入訴訟,雖然三人主張這是緊急避難,但法院認為緊急避難並不能作為殺害另一個人的理由。
刑法第24條規定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第1項)
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第2項)
緊急避難在處理的問題是,當緊急的危難發生時,為了保全某個利益(自己或他人的利益),而犧牲他人的利益,但特別要注意的是「緊急避難的本質是利益權衡」,所欲保護的利益必須大於或遠大被犧牲的利益,才可以阻卻違法。若是不符合利益衡量時,則進入減輕或免除其刑的考慮中。至於如何才會成立緊急避難,則要通過下列所述的各要件。
貳、緊急避難的要件
一、緊急的危難(客觀要件)
(一)緊急危難
在緊急避難中,不需要考慮到所面對的危難是否不法,且不論是人為的或是自然發生的危難都包括在內。而所謂的「危難」,就是只會造成法益的損害或危險的狀況。例如步行在山中,突遇土石流,其危難的發生可能會造成身體或生命法益的損害或是危險,此時若為躲避土石流而躲進他人所有的屋子內,雖然侵害了他人的隱私自由(自己的生命法益大於他人的隱私自由),則可以主張緊急避難來阻卻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