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為什麼這樣判|網路上的恐嚇與誹謗(問題)
前言
在網際網路發達的現代,除了人與人面對面的嗆聲、傳達不實的消息外,更多的情況都發生在網路上,犯罪者可能是利用通訊軟體(例如Line、Telegram)一對一的傳送訊息,也有可能是利用通訊軟體中的群組、社群傳送群發的訊息,亦可能利用網路上的社交平台,例如臉書(Facebook)、Instagram等,以文字或圖畫傳送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不實指述。在本文中,我們將介紹一個真實的案例,讓讀者們可以了解法院在處理此類案件時的過程。
案件事實
《事實一》
一、被告A在某109年12月1日,以通訊軟體LINE(下稱LINE)接續傳送訊息予告訴人B對其恫稱以下語句,讓告訴人B因而心生畏懼:
「是你讓我感覺什麼都拒絕我,我要來po各大社團跟所有聊天群組」、
「你要紅我可以讓你紅」、
「你就拒絕我還要說甚麼,我會讓你在台南爆紅」、
「不信你試試看,憑我勢力我一定有辦法的」、
「我能讓你身敗名裂」
二、被告A又意圖散布於眾,基於誹謗的犯意,於109年12月2日下午某時,先是將告訴人B之通訊軟體FACEBOOK(下稱臉書)生活照進行後製,在照片上加註告訴人B之手機號碼及「我電話跟賴想認識快來」之文字後,再於同日下午5時許,以電子設備連接網際網路,將上開經後製之照片傳送至不特定多數人均得閱覽之交友群組,並傳送以下文字等訊息,以此方式指摘及傳述足以毀損告訴人B的名譽:
「這個女生又在兼差,三千一小時,在永康,打電話預約」、
「(該群組成員詢問:有啥絕活)自己去嘗試就知道」
《事實二》
一、被告A於109年12月13日上午11時40分起,以LINE接續傳送以下文字訊息予告訴人B對其恫稱,以此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告訴人B,告訴人因而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
「我要等人載我去中山南路,我會讓你倒下去」、
「我叫人來載我了,煙火我也會買去噴漆跟燒給死人的扣錢」、
「順便帶7、8個人一起去,可以等開元派出所來沒關係,要搞的很大我不是搞不起」、
「我等會給你一個驚喜」、
「我會讓你在你家附近剖不起頭來,下禮拜你也會在壹週刊裡面」、
「我要你無法在台南生存」、「你今天我會送你一個大禮物」、
「反正晚上你就知道,騙我下場會怎樣,我煙火買一箱,銀紙買一千,油漆買大桶的,紅色的,我還叫人用油漆包,可以丟去樓上」、
「心不狠站不穩,記住這句話,我也會讓你車邊廢鐵,我敢做就不怕你報驚,我人都連絡好了晚點你就知道」、
「晚上在家等我禮物」、
「晚上我只要油漆一樓到三樓全部紅色,銀紙整條街」、
「你在吵我馬上去你家開槍」
並於同日晚間5時37分許以LINE傳送語音訊息對告訴人恫稱
「幹你娘你是要吃慶記膩(台語)」、
「不信可以試看看,你爸絕對去你家開到嚇嚇叫(台語)」
二、被告A復承前開犯意,接續於同日晚間10時許,由不知情之友人駕駛自小客車搭載其至臺南市某巷口後,由其至告訴人B的住處外灑冥紙、噴紅漆及放煙火,嗣再以LINE傳送訊息對告訴人恫稱「我會讓你全部都沒」、「我瘋起來真的不是人,順我者生逆我這王」。
問題
一、被告A在本案中,有多少個行為?
二、各自行為該當何罪?
三、先恐嚇後誹謗的行為,該如何評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