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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hone故障維修?如果更換的零組件不是店家所說的「原廠零件」,店家會有什麼責任呢?⎟鍾亞達律師

剛好最近蘋果發表新產品,不知道大家是不是跟我一樣,突然覺得手上的iPhone故障率變得特別高,很想快點換支新手機(顯示為果粉狀態)。剛好發現這則相關新聞,因此來分享一下與本案業者有關之法律問題。新聞連結

本案為何構成刑法上之詐欺罪?


單看新聞標題,可能會有種「30分鐘內iPhone沒活起來」店家會構成詐欺的錯覺;但是即使店家做出此等保證,其後卻因故而在個案無法辦到,通常也頂多只是民事上的問題,並不因此構成刑事犯罪。

綜觀全文,本案中業者「在網站及廣告宣稱使用蘋果原廠零件」,實際上卻是使用中國的「仿冒商品」,是第一個問題所在。

此情形下,業者相當於施用詐術,使消費者陷於錯誤(誤以為仿冒商品為蘋果原廠零件),並且因而支付修費,所以構成刑法之詐欺罪。

侵害他人商標權之刑事責任


接下來要討論的,是關於「蘋果」這個商標的使用。

商標的意義代表一個商品的服務或是形象,雖說商標權主要在於保護事業體(如美商蘋果公司),但同時也能保護消費者,避免買到仿冒商品。不過「商標權」並非各個「商標」與生俱來的權利,原則上需要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商標,才能在我國取得保障。

美商蘋果公司,想當然爾,是有許多註冊商標在案,有興趣的話可以透過 #商標檢索系統 進行檢索。

而依現行商標法規定,無論業者擅自以他人商標使用於自己的商品或服務,或使用類似他人之商標,導致相關消費者可能因此產生混淆、誤認,又或是明知仿冒商生產侵害他人商標權之仿冒品而仍為販賣,都可能構成商標法中刑事犯罪的行為。

商標之合理使用不構成犯罪

然而,其實也並非行銷上使用到他人商標,就必然成立犯罪。舉例而言,假設我是手機殼生產廠商,生產的商品可以供iPhone XS使用,倘若我在販賣時聲稱「適用於iPhone XS」,雖然同樣使用到了「iPhone」商標,但因合於商標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屬於商標的合理使用,故不受他人商標權之效力所拘束。

👄文後呢喃
商標法是很有趣的題目,也跟臺灣為數眾多的新創業者息息相關,但篇幅實在太過有限。之後如果有機會,希望能再以專文來淺談商標權之基本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