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請求國賠嗎?|陳鴻儀律師
報導有學生為前往國外參加比賽,帶著自己所做的拉糖作品,準備搭機錢,該作品卻在過X光機時,因前方旅客行李有問題,航警擅自將拉糖作品拿起後重重放於地上,使得作品當場碎裂無法參賽,形成壯志未酬,作品先毀的狀況(新聞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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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因為資訊的普及,國民在接受大量新聞資訊下,都知道如果有什麼損害,舉凡路上有坑洞導致車禍、甚至是雖然有明確的加害人,但是因為加害人資力不足,只要和政府有沾到一點關係的,大家都會想到要國賠,畢竟就如同 周朝先 在茶藝比賽時所說的經典名言:「我們政府很有錢阿,哈哈哈…」一樣,國家是有資歷賠償損害的,但是,國賠並不是像領錢一樣隨隨便便就可以申請的,因此今天我們要來談談國賠的要件。
跟國家要求賠償,前提是要符合國家賠償法要件
那麼就以本則時事為例,說明國賠的流程吧。
第一步,依法先以書面請求賠償,航警局依法會與請求人協議(就是開會談判)
依 國家賠償法第10條 規定:
「(第1項)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
(第2項)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白話意思,就是假設航警局之後不聞不問,那麼參賽學生覺得心血被毀不甘心,希望政府賠償時,依照本條規定,要先用書面,把為什麼航警局要賠、怎麼賠、賠多少,以及相關證據都寫下來,寄信給航警局;航警局在收到書面文件時就會找時間跟你面對面坐下來談。切記,申請國家賠償前提一定是要先跟行政機關進行協議,如果協議不成,才會向法院起訴,否則直接跟法院起訴是會被駁回的。
第二步,擊鼓伸冤−向法院起訴
因本例是機場安檢人員將作品重放毀損,屬於公務員執行職務有過失,因此依照 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前段 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故參賽學生能夠向航警局請求國家賠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發生侵害時公務員正在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安檢)。
2、侵害的發生是因為公務員有故意或過失(安檢人員未注意重放參賽作品,有過失)
3、公務員的行為侵害了人民自由或其他權利(參賽作品,學生的物品受到損壞)
小結
因此筆者認為在本例中,航警局需要負國賠責任的可能性是很高的。同時也希望藉由本例,讓大家能了解並非在國家公權力執行過程中造成人民財產或生命、身體的損害,就一定可以請求國家賠償,還是要看是否符合條文所說的這些要件。
結論
本則新聞中,最後航警局有和參賽學生達成和解,事情的演變得以圓滿落幕;但有時如果行政機關不認為有過錯時,就會走上前述國家賠償的途徑,因此希望本篇能夠讓讀者對國家賠償制度及要件有初步概念,讓大家知道如何面對這樣的程序。(當然透過律師還是比摸石子過河好)
陳鴻儀律師事務所 陳鴻儀 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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