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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都有本難念的經-繼承制度上的男女平等|陳鴻儀律師

本則新聞係劉姓老翁身後留有不少遺產,但因長子認為「女兒不得分遺產」是家族的傳統,主張妹妹必須要自動放棄繼承,而妹妹則認為法律上子女是公平的,且爸爸生前並未說過「不讓她分產」,拒絕大哥的要求。沒想到兄妹2人一言不合,大哥氣得當父親靈前,狠狠揪住妹妹的頭髮撞牆,還出拳痛毆,造成妹妹臉部受傷(新聞連結)。

這個案例因繼承而涉及到手足相殘,互相傷害的問題,趁著最近「平權」盛行,我們來聊男女間平權的另一現象,繼承。

繼承權是男女平等的,就算父母遺囑將財產全數留給兒子,還是會有 特留分 哦!

本則新聞讓筆者想起先前看過一個報導,據統計國內遺產稅徵收對象僅有三成是女性,可見國內繼承到遺產的女性僅佔三成。這樣的現象或許緣於漢人社會「傳子不傳女」、「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等傳統觀念影響。

實則,我國 民法第1138條 是做這樣的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因此,法律並沒有限制「女性」不能繼承遺產,而是以不分性別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作為規範繼承人的身分,換言之,不論你是男、是女、是雙性,主要你是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都是有繼承權的,所以也許現實上有來自家庭和諧、孝順的考量,但女性朋友還是別忘了法律所賦予你的權利。

當然有人會說,如果父母將遺產全數留給兒子該怎麼辦呢?

關於此部分,民法第1223條設有特留分的規定:「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所以女性朋友千萬不要輕易放棄自己在法律上的權益。

結論

過去漢人社會一直有「傳子不傳女」的習俗,加上孝道觀念的影響,如父母表示要將財產留給兒子時,做為女兒往往只能遵從,避免背負不孝罵名,這樣的案例筆者就曾親身經歷過。

然而現在我國民法是以個人為主體去考量,早已規定繼承人不論男女都有平等的繼承權,因此女性朋友們在面對這樣的問題時,別忘了法律是可以作為妳的堅強後盾,勇敢主張自己的權利吧!

陳鴻儀律師事務所

陳鴻儀 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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