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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圖沒真相?本人才是真相!|江皇樺律師
沒圖沒真相!但你以為有圖就有真相嗎?撇開現今流行的整形、修圖不說,更有人根本拿了假照片,就是為了騙錢甚至騙色。一名20歲梁性男子在網路上認識一名26歲「正妹」王姓女子,聊天後進而以男女朋友相稱。但隨後王姓女子陸續向男子借錢9000元,取款時本尊出面又誆稱是王姓女子朋友,男子撥打了王姓女子手機卻見眼前女子手機響起才發現被騙(新聞連結)。
前言
人說台灣是詐騙王國果真不是浪得虛名,從早期老是刮到頭獎的中獎詐騙,到近年來網拍詐騙、冒名詐騙,政府及媒體一再宣導,但人們仍然一而再再而三受騙。
構成詐欺
這次的梁姓男子所遭遇到的詐騙方式也是行之有年,不論是渣男冒用帥哥照片騙財騙色或者是女子冒用美女照片騙財,只要有了使用假照片的行為,在主觀上往往就很容易被認定是有比單純故意程度更高的「意圖」,再加上客觀上使用了假照片「借錢」、「騙見面」等使人陷於錯誤,進而付出了財物(甚至貞操),就算是 刑法第339條第1項的詐欺取財 或是 刑法第339條第2項的詐欺得利罪。
這名王姓女子在這次冒「圖」詐騙男子前,就有多次冒充參加婚宴、吃霸王餐等情事,某程度上也算是「網路紅人」了。只能說沒圖沒真相,但有圖…也不見得是「真相」就是,宅男不是錯(筆者某程度上也算),但千萬不要看到圖就沉船啦!
文後呢喃
這新聞其實有個筆者不太理解的點,最終男子與女子在警局簽了借據,男子和解不提告。但詐欺罪是「非告訴乃論」罪,就算男子不提告,但警察既然已經知道犯罪行為的發生,就有主動偵辦的義務。但反正最後皆大歡喜(大概),那就這樣吧:P。
桀彬國際法律事務所
江皇樺 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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