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楣鬼!|王至德律師
大家好,我是法老王,也可以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
今天來說個倒楣鬼的故事。法老王曾經有個法扶當事人小吳,小吳從小因為不喜歡唸書,在壞朋友的相邀之下就開始蹺課逃學,下課後也是在學校附近遊盪,不過因為也不是真的特別壞,因此最多也是做做像是抽煙、喝酒這種小壞事,也還不至成為社會的敗類。
一直到18歲的時候,因為要學歷沒學歷,要經驗沒經驗,要專長沒專長,因此就跑去跟人家當酒店經紀,在路上四處搭訕妹子,然後再引誘去當酒店小姐,雖說不是什麼正經行業,不過除了因為這個工作而接觸到的社會黑暗面,就這個工作本身而言,也算是合法賺錢的工作。爸媽雖然不高興,不過倒也沒辦法說什麼。
But,人生總是有這個But,有天小吳的朋友林哥跟小吳說可以去中國開人頭戶就有錢賺,小吳聽了頗為心動,林哥為了加強信心,還跟小吳保證說因為是在大陸開戶,就算是被拿去犯罪,也絕對不會追到台灣來的,小吳於是就跟著去中國,除了到處玩之外,也開了幾個戶頭,然後在那裡認識了同樣來自台灣的阿黃,阿黃跟小吳一見如故,還約好回台灣後要再出去玩。
後來小吳先回台灣,並且跟阿黃說等阿黃回國的時候會去接機。
沒想到一回台灣後,林哥就跟小吳說阿黃在中國沒認真開戶,還把另一個去開戶的人的護照藏起來,害這個人沒辦法開戶,然後要小吳在阿黃回來後,去接機,並把他載到林哥指定的地點,要給阿黃一點教訓。
小吳起先不肯,後來林哥說如果不照他的話去做,就要對小吳不利,還暗示小吳說他知道小吳家的地址……。
後來小吳只好聽從林哥的話,等到阿黃回國的時候,小吳也被林哥派人載他去接機。
小吳一看到阿黃就跟阿黃說他是林哥派來的,也表示林哥要對他不利,還跟阿黃說如果他想要逃跑的話,小吳就跟他一起跑,結果阿黃想說可能也還好,於是就上了車。
沒想到司機把阿黃載到一間荒郊野外的廟前空地,阿黃一下車就被七、八個人圍起來,便開始輪流痛毆阿黃,阿黃被打到渾身是傷,一直苦苦哀求不要再打了,林哥跟他的朋友們就是不停手,最後還要阿黃自己選,是要斷手指還是斷腳,阿黃無奈只好伸出一隻手指,然後就被林哥拿木棒狠狠的敲了下去……。
小吳在阿黃被打的期間也曾幫阿黃求情,而且在林哥打完之後,還帶阿黃去看醫生,結果後來阿黃的手指確定得截肢,手術完後沒幾天就趁小吳不注意的時候連夜辦出院,並且失去聯繫。
過一陣子,小吳就被警察找去作筆錄,移送到地檢署的時候,還被檢察官當庭收押。原來是阿黃對林哥跟他的朋友提出傷害的告訴,並且把小吳當共犯一起告。小吳後來才知道,原來阿黃一直認為小吳跟林哥是一夥的,所以才連同小吳一起提告。
小吳本來覺得沒什麼,沒想到一移送地檢署的時候,就被收押了,急忙透過關係找到法老王幫忙,經過申請程序後,才由法扶指派法老王協助處理這個案子。
在處理的過程當中,也不知道是小吳的外貌太兇惡,還是怎麼了,不管是哪個法官或是檢察官都是一回咬定小吳有參與犯罪,而且本來應該是可以幫助小吳的證人阿黃,從警詢筆錄、偵查筆錄到最後的法院審判筆錄,也都認定小吳是共犯,還因為沒有認罪被法官重判,一直到二審的時候,法院才判了緩刑。
最後更慘的是,阿黃也同時提出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林哥一夥跟小吳賠償,請求賠償金額高達150萬元,因為小吳被認定是共犯,所以民事的部分也會被認定要連帶賠償,最後小吳評估一下林哥一夥人多是無所事事的混混,多半沒有財產可以被強制執行,而小吳的名下還有一些財產,想要過戶也來不及,為了避免真的得付出高額的賠償金,只好跟阿黃和解,賠他十多萬元當作和解金……真的是倒楣鬼。
金擘聯合法律事務所
王至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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