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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放在銀行裡卻不翼而飛,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呢?|陳思辰律師

〖新聞內容〗據報載有民眾日前到某銀行查詢個人帳戶餘額時,驚覺存款竟在其不知情的狀況下「大筆流失」,經查發現是理專涉嫌透過定存單及謊稱買保單等方式,盜領走客戶存款,金額達數千萬元。

《前言》

相信大家每個月努力賺錢,除了省吃儉用地將錢拿來繳房貸、車貸、生活費外,若好不容易有剩餘一些款項,就會把金錢拿來買衣服、吃美食犒賞自己,或是投入股票市場、外匯市場希望能獲得更大利潤,再不然也會儲蓄於金融機構了吧。但是,把錢存在銀行裡有沒有風險?如果畢生積蓄真的被有心人是盜領或挪用了,該怎麼辦呢?

我們跟銀行間的法律關係是『 消費寄託關係 』

首先,我們將錢存進銀行內,我們和銀行之間就成立了「消費寄託」的法律關係。

而依最高法院見解:

「銀行接受客戶辦理活期儲蓄存款者,即與存款戶間發生不定期消費寄託關係,客戶得隨時請求銀行於存款額度內返還一定數額之金錢。」

也正因為如此,我們才能隨時在臨櫃辦理取款或是利用自動提款機提款。順帶一提,如果是定期存款,因為雙方有約定期限,所以於期限屆滿前,基本上是不得請求返還的喔,這在《民法第602條第2項、第3項》也有明文規定:

「消費寄託,如寄託物之返還,定有期限者,寄託人非有不得已之事由,不得於期限屆滿前請求返還。前項規定,如商業上另有習慣者,不適用之。」。

銀行人員出包,當然不能算在客戶頭上啊!→『第三人持偽造之身分證件、印鑑章,不生清償效力』

筆者曾經遇過當事人將畢生積蓄存於某間銀行,結果某天前往銀行臨櫃辦理儲匯業務時,赫然發現帳戶內數百萬元之金錢僅剩數千餘元,經調閱該帳戶之歷史交易紀錄及相關文件後發現,於數日前,該銀行因一時未查而任由與當事人長相差異甚大之不明第三人持偽造之國民身分證及健保卡,辦理該帳戶之印鑑變更,並臨櫃辦理取款,將款項大筆大筆的提領走。

而在這種案例中,因第三人持有的是偽造的身分證件、印章,所以法院實務咸認

「縱令金融機關之職員,以肉眼判別印章之真偽,並無過失,然存款為第三人偽刻印章所冒領,金融機關僅得對該冒領人為損害賠償之請求,不得以第三人冒領之事由,主張對於存戶已生清償之效力。」

換言之,如果這時不肖人士是持偽造之身分證件、印鑑冒領存款,就算行員窮盡畢生洪荒之力仍然看不出證件、印章是假的,而將金錢返還給了「錯的人」,銀行還是不能主張已經返還金錢給存戶、不能主張銀行所負返還寄託物之債務消滅,存戶還是可以對金融機構行使寄託物返還請求權,要求銀行返還存款。

另外,因現今網路銀行十分便利,亦曾見有不肖人士會持偽造之存款戶個人資料,向銀行申請具有轉帳功能之個人網路銀行,甚至設定約定帳戶,則此時因第三人是持該偽造之網路銀行帳號及密碼為轉帳領取者,也同樣屬冒領的情形而不生清償的效力,存款戶仍可請求銀行履行債務、返還存款喔。

第三人持真正的身分證件、印鑑章,銀行人員跟銀行出包仍有法律責任→『僱用人的損害賠償責任』

而比較麻煩的是持有存戶真正身分證件及印章的情形,因金融機構面對的是持有真正持有身分證件、印章的民眾,此時銀行可能會認為這位民眾是有獲得存戶的授權而來,所以銀行將金錢返還給這位第三人是生清償效力的,存戶恐較難 『行使寄託物返還請求權』來向銀行請求返還。

然而,像報導中以及實務上常見的情形是銀行的理專利用執行業務之便、或取得存戶信任後,持存戶真正的印鑑、密碼而挪用存款,不法侵害存戶的權利,於此種情形下,因理專或行員的行為在客觀上具備執行職務之外觀,所以依《民法第188條第1項》規定: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銀行仍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除非銀行有辦法舉證其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銀行才不需負賠償責任。

客戶自己出包的話呢?→『存戶的與有過失』

不過,筆者要特別提醒,《民法第217條第1項》規定:

「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因印章、存摺、提款密碼等重要文件,應該自行妥善保管使用,所以如果存戶無故交付或因過失而交付他人,導致遭利用而受害,法院通常會認為存戶自己也有過失存在,會依過失比例減輕銀行、理專或行員的賠償責任喔!

文後呢喃

現今社會資訊流通快速,個人資料於各處流竄,不肖人士買賣個人資料之新聞更是時有所聞,提醒大家務必妥善保管自身的身分證、健保卡、駕照、金融卡、存摺及印章,以免遭到有心人士冒領存款,甚至為其他不法行為。又,因理專、行員盜領存戶存款之事件時有所聞,所以現在銀行也都大力宣導不可將印鑑、存摺、金融卡、密碼交付予行員、理專(筆者今天才又收到一封銀行的「嚴禁行員與客戶間之行為事項列表」),雖然有理專或行員協助處理儲匯業務、外匯基金業務十分便利,但仍不可因信任理專、行員而將印章、密碼交付,倘因此將自己的積蓄都賠上了可是欲哭無淚呀。倘若真的不幸遇到存款不翼而飛的情事,也要盡快尋求律師協助,了解自身是遇到何種情況,方能適用正確的法律以維護自身的利益。

以衡法律事務所 

陳思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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