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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買賣真贈與,真的沒問題嗎?|賴鴻齊律師
《 新聞內容 》有一對兄弟,為了將不動產過戶給子女,但又試圖規避贈與稅,因此兄弟說好,將名下不動產持分「出售」給對方子女,然實際並未收取價金,遭到國稅局查獲,補徵稅款達1,000多萬元。
常有民眾於辦理房地贈與時,為了規避贈與稅,遂佯以「買賣」作為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原因,並據此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殊不知上開行為可能已觸犯以下規定:
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因稅捐稽徵機關及地政機關僅須形式審查行為人提出之應備文件,即可決定是否登載於職務所掌之公文書,則佯以「買賣」作為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原因,已足生損害於地政機關對於不動產登記管理及稅捐稽徵機關對於贈與稅核課之正確性,自有觸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954號判決 參照)。
稅捐稽徵法第41條以詐術逃漏稅捐罪
行為人明知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原因為贈與,竟為逃漏贈與稅之課徵,以假買賣真贈與之詐術方式,逃漏贈與人贈與房地應繳納之贈與稅,已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以詐術逃漏稅捐罪;另如有其他幫助或教唆假買賣真贈與之行為人時,該行為人亦應以稅捐稽徵法第43條規定論處刑責。
補繳贈與稅 + 罰鍰
又行為人除上開刑事責任外,仍應補繳贈與稅,且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6條規定,恐遭處以所漏稅額1倍至3倍之罰鍰。
結論
提醒民眾誠實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切莫心存僥倖,以免遭查獲而觸法,建議可利用每年220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以分年贈與方式達到合法節稅的效果。
上林法律事務所
賴鴻齊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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