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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理科太太的維他命來看看「健康食品」與「保健食品」的差別!|陳建佑律師

前言

網紅理科太太與理科先生開發號稱「1瓶抵12瓶」、「讓人狀態好到爆炸」的「太空人維他命」,透過募資平台「嘖嘖」開放民眾訂購,才短短幾天就達到募資目標,累積金額高達三千多萬。但理科太太的「太空人維他命」宣稱有「五大體感」可增強體力等用詞,是否涉及食品廣告涉及誇張易生誤解?衛福部食藥署表示,初步認定無違法,但將再請衛生局調查(新聞連結)。 在理科太太的募資網頁中可以看到,他所賣的維他命是「保健食品」,而非健康食品,其中所宣稱吃了的效果是30天就有感覺,可以增加體力、提升工作效率、精神變好、幫助入睡、讓思緒靈敏等等,目前食藥署認為廣告沒有明顯誇大,我們在本文來舉個對比的案例來看看!

《案例》

網友A在某網路平台B發表感想,po文內容為「覺得某食品C吃了之後,有快速減肥效果,甚至感受到體內的髒東西都排出來等」,結果陸續遭D市政府衛生局開罰。

《解析》

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第2條第1、2項規定:「健康食品,指具有保健功效,並標示或廣告其具該功效之食品。」、「保健功效,係指增進民眾健康、減少疾病危害風險,且具有實質科學證據之功效,非屬治療、矯正人類疾病之醫療效能,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一般來說,在取得健康食品的審查後,才能獲得「健康食品標章」(小綠人標章),而才屬於所謂的「健康食品」,也讓國家替他背書這樣的產品是具有保健功效的。

若非具有科學實證、不具有保健功效者,就僅屬於一般的食品,而只能當成一般的食品販售。但坊間常常會有「保健食品」的用字出現,儘管標示含有礦物質或維生素,而有保養或保健的功效,但充其量只是營養補充品,仍非法定的「健康食品」。 上面的區別實益在於:會有處罰的法律效果出現。 實務上常發生消費者購買且吃完保健食品後,覺得該產品效果非常之好,猶如本案例所述之情形,所以就遭到D衛生局陸續將A處以罰鍰。不只對一般民眾課罰,甚至波及業者,也對業者開罰。

最後,雖然理科太太所販售是一般食品,並不表示就一定沒有保健的效果,可能只是他們沒有去申請為「健康食品」,但由於健康食品可以宣稱的功效與保健食品有差,若在行銷、廣告的考量上,若能夠明確的告訴大眾其食用的效果是經過國家認證的,不是更好嗎?但大多市面上的維他命都是保健食品,而非健康食品,理科太太這樣做其實也只是跟其他業者一樣罷了!

陳建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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