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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可不知的「幽靈人口」條款|鍾亞達律師

新北市中和區一名王姓男子欲參選該區里長,為求順利當選竟找來友人充當幽靈人口,將戶籍遷入空屋,王男甚至替其領取該區重陽禮金,其非法行徑本月初遭警查緝,全案依妨害投票罪嫌,將王男及其友人移送偵辦….。

依據我國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5條第1項 規定:「有選舉權人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者,為公職人員選舉各該選舉區之選舉人。」(總統、副總統是六個月)

所以,想要投台北市長,必須在台北市設籍四個月以上,也就是說要在投票日前四個月就設籍台北市才可以投台北市長的票。在區域立委或者縣市長選舉中,行政區域較大,投票人口也較多,比較沒有這種為了投票給特定候選人而遷戶口的狀況,但里長這種以里為單位的選舉,得票數大多幾百票,有時候幾票就會影響選舉結果,所以仍然會有人意圖透過遷移戶籍來影響選舉的結果。

如果遷移戶口後確實居住在該地那還沒什麼問題,但如果單純就只是為了投票而遷移戶口,就有可能觸犯刑法!

相信大多數民眾應該都不知道,刑法第146條 規定:

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或變造投票之結果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
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亦同。(第二項)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第三項)

第2項規定就是這裡俗稱的「幽靈人口條款」。如果單純為了投票遷移戶口,但是實際上又沒有真正居住,講白話點就是假遷移,而實際上沒有居住在該戶籍,對該地址來說,你就是「幽靈人口」,而這種狀況因為會影響到該區投票結果的正確性,所以刑法將這種行為與詐術投票罪等同視之(諸如作票之類),最重可以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當然啦,回到本案,實際上不太可能真的拚到五年這麼重,但不要以為只是幫幫朋友遷個戶口,這一遷出了事,以後幾個月甚至幾年你的信可能都要寄到監獄去啊!

鍾亞達律師
懿品騰達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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