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opping Cart

購物車內沒有任何商品。

裝潢民事訴訟的常見主要爭議?⎟吳俊達律師

目前「司法資源」在處理「裝修糾紛」上是非常吃緊的,審理民事裝修爭議案件,對於民事庭法官來說,可是件負擔頗重的事。因為裝修爭議的特性,在於繁、瑣、雜,逐一比對很耗時間,真得要好好審理,針對每個「爭議工項」(法院用語為系爭工項,一件裝修案中有拆除、水電、泥作、輕隔間、木工、油漆、壁紙、燈具、家具、廚具、衛浴、地毯等不同『工種』,而每一種『工種』中更可以細分為諸多『工項』)來作認定。

基本上,每個爭議工項都可能涉及到以下法律問題,需要雙方舉證及法院判斷:

  1. 爭議工項是否為雙方原合約(本工程)範圍?
  2. 如爭議工項非雙方原合約(本工程)範圍,則雙方有無另成立變更設計或追加工程?如無書面佐證,口頭如何舉證?如無法證明有變更、追加,該項目是否已完成或通過驗收?又該如何計價?
  3. 若爭議工項屬原合約(本工程)範圍,則爭議工項是否未完工,或已完工但有瑕疵,或瑕疵是否重大?
  4. 承上,如確實構成瑕疵,究竟要整個重作?或可以修補?或業主應該減價收受?
  5. 關於上述爭議工項「品質」的認定,合約中有無明確驗收,或判斷完工(實質竣工)的標準?如涉及材料,有無材料表可供比對?或估價單中是否已約明特定材料(品牌、型號、產地等)?如無特定記載,是否已符合「中等品質」?
  6. 如因承攬方(裝修公司)違約、擅自停工,則定作人(業主)可否提前終止(解除)合約?解約(終止)程序為何?又,解約或終止後,「部分半成品」、「未進場定作物件、設備」是否、如何計價?業主尚可請求哪些損害賠償?逾期罰款可否、如何請求?
  7. 如定作人(業主)遲延付款,承攬人可否提前終止(解除)合約?解約(終止)程序為何?又,解約或終止後,成品、半成品、未進場物件如何計價?另,其他損害賠償如何舉證及計算?
  8. 如因定作人(業主)行使民法第511條任意終止權,則承攬人(裝修公司)得請求的損害賠償,該如何計算?

 

以上一堆涉及法律、合約問題,通常是在合約內容、估價單本身訂得不清不楚,甚至設計圖(兼施工圖)根本只有一兩張(常見只有一張平面圖),雙方也都不太有書面證據。

甚至很多時候,連雙方往來e-mail、簡訊、line訊息紀錄都沒有,往往都只有口頭說的情況下,只能依靠證人,而裝修公司找工班,業主找家人,然後各說各話,睜眼說瞎話屢見不鮮。

 

此外,民法第491條以下關於承攬契約的規定,要套用在「裝修糾紛」中根本難以適用,就在這樣事實及證據可能一團混亂的情況下,要交給「中立的民事庭法官」去判斷是非。

 

試問,除了可以借助專業鑑定幫忙釐清的部分外,民事庭法官要依據證據自己作認定的,其實就夠複雜、繁瑣了。

 

無怪乎一場裝修官司打下來,要耗費很長時間,更不要說委託專業鑑定的費用,動輒需要數萬到十幾萬,很可能根本已經超過「瑕疵維修成本」。

 

因此,如果要趨吉避凶,避開複雜麻煩、甚至可能把人搞上精神科的裝潢糾紛,在找設計師、裝潢公司,尤其是「正式簽約前」,一定要充分做好功課,瞭解裝潢大小事!

 

對法律人而言,寫一份裝修訴訟的狀或判決書,也真是個考驗耐心嚴格邏輯思考訓練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