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愛追的人氣漫畫《YOUNG GUNS》之著作權爭議大解密!!!|鍾亞達律師
前言
一般講到著作權爭議,比較容易想到的是著作權人被侵權的情形;然而,如果著作權的授權沒有好好處理,也可能產生爭議,導致不僅賺不到授權金,甚至還得賠上一筆違約所生的損害賠償!我們就來看看本件到底為何發生這樣的結果吧!(新聞連結)
著作權的授權
首先,「授權」跟「著作權移轉」有所不同,在授權合約中,不會發生著作權人的變動,著作權人只是准許他人以一定方式利用該著作權。雖然籠統地說是「著作權」的「授權」,但是無論「授權標的」或是「使用方式」,其實都可以再做詳細的切分。
本件中,著作權人授權的問題出在哪?
從新聞內文來看,本件問題其實是出在「授權時間」的問題。原告吉時娛樂股份有限公司主張:被告林政德在雙方約定之授權期間內擅自終止授權,造成原告受有損害;被告則主張雙方授權合約是在2012年簽署,授權期限為3年,2016年時已超過授權期限。法院則認定雙方曾於2014年間換約,約定內容為從換約時間起算3年半為授權期限,被告於2016年終止授權,仍在授權期間內,確實違約。
專屬授權與獨家授權
雖然跟本件無直接關係,但是因為太常被問了,所以還是想簡單寫一下「專屬授權」與「獨家授權」的問題,以免大家每次看到這些名詞都覺得霧煞煞。
粗略來說,我們先將著作權授權方式依授權後可使用的對象,分別提出以下三種常見的約定授權方式:
專屬授權
專屬授權,指權利人為授權後,權利人自己不得再行實施該權利或向第三人授權;單從實施權利的權限來看,已經有點接近著作權的移轉。
獨家授權
指只能對被授權人為授權,權利人不得再授權第三人,但權利人本人自己仍可實施。
非專屬授權
指著作財產權人就同一內容之著作財產權得授權多人,不受限制,並不禁止授權人本身或再授權第三人利用同一權利。
文後呢喃
或許有人會覺得:連授權期間是到什麼時間都搞不清楚,會不會太誇張?
可是實務上常常發生更離譜的一些情況!
雙方商業合作中,可能出於溝通上之誤差等原因,一方搞不清楚授權內容、時間、範圍、方式…的情形都所在多有,所以在簽約時必須要不厭其煩地確認:雙方已經就授權內容有相同的了解,且均已經明文寫入合約當中,並且經過雙方適當有效簽署。這些都是授權上最基本應該注意的事情。
懿品騰達法律事務所
鍾亞達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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