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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不容易打贏官司,但債務人名下沒有財產該怎麼辦?|黃志婷律師

之前跟大家聊到,當我們辛辛苦苦打贏民事官司之後,債務人如果不願意照著確定判決乖乖清償,那我們就需要透過〖強制執行程序〗,請國營討債公司(也就是地方法院的民事執行處)幫我們向債務人要錢(或是房子、車子),藉以實現自己的權利(請參筆者「民事官司打贏了,然後呢?」一文)。

但人生有時就是讓人很無奈,當我們好不容易敲開國營討債公司的大門,卻發現債務人名下居然什麼都沒有!!這時債權人心灰意冷,拿著剛換到的〖債權憑證〗,不知該如何是好…

〖 債權憑證 〗是什麼?

強制執行法第27條 是這麼規定的:

I.債務人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或雖有財產經強制執行後所得之數額仍不足清償債務時,執行法院應命債權人於一個月內查報債務人財產。債權人到期不為報告或查報無財產者,應發給憑證,交債權人收執,載明俟發見有財產時,再予強制執行。

II.債權人聲請執行,而陳明債務人現無財產可供執行者,執行法院得逕行發給憑證。

簡單講,〖債權憑證〗是指當債權人的債權經由執行程序仍無法全部獲得滿足,或是債務人名下根本沒有財產可供執行,執行法院發給債權人的證明文件。如果債權人哪天突然發現債務人買了台新車,就可以趕快拿著債權憑證請國營討債公司趕快去強制執行債務人的新車囉。所以,債權人可以follow一下債務人的臉書或是IG,說不定會有令人 開心的驚喜喔!

〖 債權憑證 〗也是有時效的,放著不用真的會變成壁紙!

另外比較常遇到的狀況是,因為債權人沒注意債權憑證有時效限制,忘記向法院聲請換發,這時過期的債權憑證,就會變成一紙紙昂貴的壁紙了…

那〖債權憑證該如何定期換發〗呢?就容筆者賣個關子,下次再跟大家分享啦~

合里聯合法律事務所 黃志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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