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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邊帳篷裡的激情,被看光光!違法!?|蔡政峯律師

《新聞事實》台南市安平漁光島海灘出現藏在帳篷內的瘋狂嘿咻「四腳獸」,這段遭側錄的性愛影像 ,29日傳出被po上網路臉書社群,雖然不久後撤文,卻已被網友轉傳。(新聞連結)

Q:影片中的瘋狂嘿羞的四腳獸是否觸犯法律?

A:可能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刑法相關規定

一、首先我們要區分不同的法律,四腳獸的兩位當事人呢,就算不是故意的,但畢竟就是沒有遮好,變成兩位的裸體和放蕩姿勢被沙灘往來的民眾自由觀賞,而沙灘上是公眾得自由出入的場所應該是沒有爭執的,所以按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第2款 之規定:「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二、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至少也會被判罰緩。

二、如果影片中的四腳獸主角是故意給大家看,或是知道大家可能會看到但卻覺得沒差(不確定故意),那麼兩位主角主觀上就有刑法上的「故意」或「意圖供人觀賞」囉。但就是這樣的四腳獸算不算猥褻行為呢?實務見解雖然有很多種說法,但簡單來說,性行為這件事可以引起他人的性愉悅或是性不適,在刑案中,性行為就可以是猥褻行為。所以啊,如果本件當事人是故意或是覺得覺得給人看也沒差,那麼當事人就觸犯了 刑法第234條第1項 規定:「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觸犯了公然猥褻罪。

Q:那攝錄並散佈影片的人有沒有觸犯刑事法律呢?

A:因為新聞中的影片內容是四腳獸的性愛過程,而影片足以誘發他人性慾,並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感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屬於有礙於社會風化的畫面,所以會被認定為猥褻物品!而所謂的犯罪事實啊,就是行為一旦違法了刑事法律,就叫做犯罪行為,不會因為事後和解或撤回影片就不存在喔,和解或撤回影片只是用來判斷要不要進行訴訟程序或是量刑的事實而已,所以散佈影片的神祕民眾在散佈的瞬間,犯罪就發生了,可能涉及 刑法235條 散布猥褻物品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的喔!

大仁律師事務所

蔡政峯 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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