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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通姦罪」的存廢

雖然通姦罪在大眾的觀念下,罪不至死,但由於還是傷害到了全民對於婚姻的粉紅泡泡,對於通姦到底該不該用刑法來處罰,長久以來爭論不下!

首先,我們要了解的是要用刑法去處罰一個行為的同時,要存在一個值得保護的「法益」,而通姦罪所想要保護的是「維持家庭」這樣的法益存在!

家庭制度的維持當然重要,但因為通姦的行為,就必然的會造成家庭的崩壞嗎?換個角度,夫妻間的感情維持只有「性」嗎?

造成家庭中夫妻失和的原因其實很多,可能是對於婆家的相處、對於小孩的教養、對於生活習慣的互看不爽,若是硬要維持家庭這個法益,那可能只要有可能會影響夫妻失和的任何原因,是否都應該規定在刑法當中呢?

有人會質疑廢除通姦罪之後,那通姦不就合法化,一堆人在外面名正言順的偷情,這樣像話嗎?

當然不像話,但好像講得現在都沒人在通姦一樣!

事實上,大多被外遇的人心中想的只是「今天你讓我不好過、沒面子,我也要讓你跟第三者不好過!」,這樣的情緒思考下,能夠在維持婚姻嗎?

其實在通姦的案件中,告訴人心中想的很簡單,第一個「要錢」、第二個「要人」,但當刑法只淪為「以刑逼民」的手段時,能夠達成「維持婚姻」法益保護的目的嗎?而當決定提出告訴的當下,這段原本的夫妻會改善或惡化,誰都說不定,是吧?

還好我們有民法中的損害賠償制度,能夠在通姦的情況發生時,請求損害賠償,甚至只要是不正常的男女關係也是可以請求!可能這時會有人說,那對方脫產,我不就拿不到錢了。那你讓對方受到刑事處罰,他就不會脫產?

其實在民事上的自由度很高,尤其多利用「婚前協議」,將夫妻間相處可能會發生的情況約定好,在結婚前,請好好思考「婚姻沒有全順」!做足風險準備,好過事後面對殘局時的不知所措!

在本文的結論上,其實面對通姦罪的存廢,並沒有特定立場,只是在於通姦罪所消耗的社會資源(刑事偵查、訴訟程序),及在通姦罪的私人蒐證問題,是否為國家增加成本的考量下,思考有沒有更有效解決婚姻、家庭問題的方式!

婚姻的出發點是「愛」,當「不愛」了,綁住的只剩下軀殼罷了!

掘想知識工作室 

創辦人 林坤毅(Henry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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