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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證信函怎麼使用啊?(一)

存證信函系列又來了上次的文章【存證信函到底是什麼東西?】講到了存證信函跟一般信函不同的地方既然存證信函有這些特殊性,那要怎麼使用呢?

之前有社友提到說希望可以出一個例稿,只要改裡面的基本資料就可以了,但其實在這世界上案件內容百百種,很難做出真正可以直接套用的例稿,頂多就只有一個雛形,內容的部分還是要多加琢磨的!


使用存證信函的用途其實很多,我們今天來用簡單的白話文來跟大家說說其中的三種用途吧!

一、主張權利

例如鄰居間,其中一方將物品(花盆、傘桶、鞋櫃等)放置的位子太超過,佔到另外一方的空間,造成使用上或進出的困擾,此時就可以向對方主張自己的權利。主張的權利有太多的態樣了,首先需要先確定在法律上你有沒有這樣的權利,而不是自己覺得有這樣的權利。

二、中斷時效

若是在追討債務時,由於「請求」對方返還借款是中斷消滅時效的事由之一。記得當你跟對方用打電話、傳訊息向對方追討款項後,也要寄封存證信函給對方,作為將來起訴或聲請支付命令的證據喔!(不要再問Line訊息或簡訊能不能當作是證據!答案是可以,但真實性一定會打折,所以就是要用存證信函去補強!)

三、留下證據

當然存證信函本身就是個證據,那留下證據是什麼意思?很多時候糾紛的發生都是雙方用嘴巴講的,沒錄音、沒錄影,沒辦法證明說過什麼,尤其是對方承諾過的事情,就這樣沒有白紙黑字的狀況下,他想要怎麼耍賴都可以。所以在這樣的時候,請把之前談過的內容寫成存證信函寄送給對方,讓對方知道要遵守自己說過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