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合約大重點小提醒!-淺談經紀合約簽約注意事項|高誌緯律師
正在從事或想要從事模特兒、直播主及YouTuber等職業的朋友一定要注意喔!
像這樣的職業,契約風險一直以來都很高,很高的原因是來自「你有可能會爆紅」,而前期還沒有紅的時候,是由經紀公司來負擔前期成本,所以在後面經紀公司大多會希望可以在短期回收之前所先付出的成本,所以在簽約時除了要想清楚是否適合走這條路外,更要請法律專業為你審視契約和評估風險喔!
〈案例〉小明從小就懷有明星夢,某天在路上被星探找上了,雙方一拍即合想要簽屬經紀合約,在簽約前就跑來問我簽約時該注意哪些地方,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首先,一般的經紀合約的內容重點不外乎是:合約期間、經紀授權區域、報酬、違約事項及賠償金額等,那麼就讓我們來看看這些約定分別應該注意些什麼吧:
一、 合約期間
合約期間關係到小明需要受到經紀合約拘束時間之長短,若合約的時間過短,經紀公司所投入的宣傳、培訓等成本,可能在合約到期時尚無法完全回收,所以對於經紀公司相對較為不利,但若時間過長,則對於想要另擇良木的小明來說就比較不利了。
二、 經紀授權區域
通常經紀合約都會約定經紀授權區域,說簡單一點,就是這份合約在那些地方是有效的,例如當契約中約定:「小明委託經紀公司處理臺灣地區小明演藝及與之有關活動之經紀事務。」這時候,就不包括臺灣以外的其他地方。通常合約中都會要求小明專屬授權經紀公司為他簽訂演藝及與之有關活動之演藝合約。
三、 報酬
這部分就是約定經紀公司與小明間的利益分成(例如約定表演收入經紀公司分70%、小明分30%),這部分就涉及小明的主要收入了,如果覺得分配比例過於懸殊,就應該在簽約前跟經紀公司反映,不過新人通常沒有什麼談判籌碼,所以建議在此部份可以加入一些往後可以據以做為調整分配比例的約定。除此之外,在考量一開始表演工作的工作量可能較不穩定的狀況下,也可以爭取像是生活津貼等對於小明有利的約定。
四、 違約事項及賠償金額
這部分非常重要,在簽約時,一定要特別注意違約事項及賠償金額的約定,因為通常經紀公司都會訂下高額的違約金約款,來達到強制小明履約的目的,例如約定:「如一方欲提前解約,須給付新臺幣500萬違約金予他方。」此時,本文除了會建議小明跟經紀公司討論調降違約金額外,亦應對於違約事項做出適當的限制約定。
以上本文大致介紹了經紀合約中會出現的約款內容,但對於合約內容仍須依照個案去作出不同的調整,建議在簽約前可以先想想自己想要的合約效果是什麼,才不會一失足成千古恨喔,雖然說經紀合約一般都會是屬於定型化契約,在《民法》第247條之1對於定型化契約之效力亦有相關之規定,但若能在簽約前多一些準備,在簽約時多一分注意,就可以避免往後雙方對簿公堂的局面啦!